公安部门应依法严打 “利用互联网损害他人商业信誉”的犯罪分子 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了维护互联网安全,早已决定,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,如果有人胆敢“利用互联网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”,就是“犯罪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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